我省部分省辖市及时发放取暖补贴确保低保对象安全过冬
时间:2009-04-14
来源:河南民政厅
河南省民政厅办公室 2008年11月27日
近日,为切实解决城市困难群众冬季取暖问题,郑州、洛阳、鹤壁、濮阳、三门峡等省辖市及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出台取暖补贴发放政策,为城市低保对象发放取暖补贴。
郑州市按每户210元的标准,从市级物价调节基金中支出181.08万元,为8623户发放取暖补贴;洛阳市级财政按每户130元的标准,对本市7城区29950户低保对象,发放取暖补贴389.35万元;鹤壁市按每户100元的标准,从市本级财政预算内安排资金155.56万元,为15556户低保对象发放取暖补贴;濮阳市按每户150元(市级财政支出100元,区级财政支出50元)的标准,为城区9808户低保对象发放取暖补贴147.12万元;三门峡市对使用集中供热的低保户实行采暖费财政补贴,在2006年每户一个采暖期补贴150元的基础上增加至300元。(低保处刘秋妍)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