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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十大实事”有关民政工作目标全面完成

时间:2009-04-14 来源:

    落实城市低保政策,提高低保补差标准,基本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分类施保和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11月底,全省有城市低保对象145.16万人,较去年增加4.14万人;全省平均低保标准为每月172元,较去年底增加19元;1-11月累计发放资金186995.05万元(含物价补助22984.9万元),月人均补差118元,11月份人均补助127.4元。

完善农村低保制度,提高农村低保补助标准。2008年底,全省共有农村低保对象268.01万人,较上年增加8.18万人;农村低保标准由上年人均800/年提高到人均900/年,月人均补助水平由上年31.31元提高到50.7元;全年累计发放救助资金144015.7万元(含物价补助15977.1万元)。

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进一步加强。全省现有农村五保对象470927人,其中集中供养199338人、分散供养271589人。集中供养标准由1200元提高到14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1000元提高到1100元。全年累计发放农村五保供养金59496.96万元。加大敬老院建设力度,2008年全省投入资金6.64亿元,新建和改、扩建敬老院1091所,全省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42.33%。(低保处 张亚非)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