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9日,民政部、财政部召开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工作视频会议,要求在春节前为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此次一次性生活补贴的发放标准是: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每人100元,城市低保对象每人150元,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和建国前老党员每人180元。中央共下拨我省一次性春节困难群体补贴6.1亿元。
民政部、财政部视频会议召开之后,省民政厅、财政厅立即行动,安排部署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工作。省民政厅厅长杨云指出,这项工作时间紧迫,任务繁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求各级民政部门科学制定方案,准确核定对象,规范发放程序,抽调得力人员,集中力量发放,确保不漏一户、不少一人。当天,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豫民明电〔2009〕3号),要求各地:一是制定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发放方案,确保一次性生活补贴在2009年1月22日前,以现金形式发放到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以及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和建国前老党员等对象手中,并将发放落实情况于1月22日前上报民政厅、财政厅。二是精心组织。民政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抽调精干人员,集中时间、精力,确保一次性生活补贴按时足额发放到人。要大力推进社会化发放,确保补贴资金运行安全。三是广泛宣传。各地要加强对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工作的宣传,公开发放范围,公布发放标准,切实做到公开、透明。四是强化监督。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强化对补贴发放工作的监督、检查,认真审核发放范围、规范发放程序,坚决杜绝挤占、挪用、贪污、虚报冒领补贴现象,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果。省民政厅、财政厅将组织督查组对补贴发放工作进行跟踪督查。(低保处 刘秋妍)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