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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所有乡镇(街道办事处)重设民政事务所

时间:2009-04-14 来源:河南民政厅

  根据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工作实际需要,3月2日,漯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了《关于调整全市乡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所管理体制的通知》(漯编〔2009〕3号),将乡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所所承担的农村低保、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等资金发放及其他民政事务性工作,划转到乡镇(街道办事处)村镇建设发展中心承担,在村镇建设发展中心加挂民政事务所,民政事务所编制2名,业务接受县区民政部门指导。

  近年来,漯河市高度重视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工作。一是出台了《漯河市乡镇民政工作分类管理标准》,对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工作实行了动态管理下的分类管理。二是建立和完善了乡镇民政干部培训制度。采取集中轮训与分散指导相结合的办法,定期组织集中培训,提高了乡镇民政工作人员有效管理民政日常事务的能力。三是注重发现、培育、宣传典型。坚持定期适时召开乡镇民政工作先进事迹报告会,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和带头作用。(漯河市民政局)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