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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多项措施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时间:2009-04-14 来源:河南民政厅

  一是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将五保对象年集中供养标准由不低于1600元提高到不低于2000元。二是适度扩大城乡低保覆盖范围。加强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实现应保尽保,及时将新增城市困难人员纳入保障范围。三是落实分类施保措施。对低保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高龄老人和儿童,以及缺乏劳动力的家庭、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等,提高补助水平,给予重点照顾。四是加强农村敬老院规范化建设。在全市敬老院开展“规范管理、优质服务年”活动,推广敬老院建设先进经验,实施“十个一”工程,提高集中供养服务标准。五是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效率和救助水平,2009年底前实现城乡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的同步结算。六是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对生活困难的城乡低保边缘群体和农民工家庭给予临时救助。七是加强市、县爱心救助超市建设。探索建立爱心捐赠的动员和鼓励机制,扩大救助范围,增强救助效果。

  (平顶山市民政局)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