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新标准昨起实行
时间:2009-05-25
来源:河南日报
本报讯 (记者李旭兵)7月1日起,我省再次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水平,具体为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提高15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提高10元。
记者从省民政厅低保处获悉,为缓解成品油等价格调整对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的影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水平的通知》,要求从今年7月份起,提高我省低保家庭人均补助水平,以保证低保户生活水平不降低,并下拨城市低保补助资金7.35亿多元和农村低保补助资金4.28亿多元。
《通知》要求,7月15日前,各地要按新的标准将城乡低保资金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同时,对城乡低保边缘家庭给予临时救助。已建立与物价变动相适应的城乡低保动态调整机制的地方,要结合本地实际加以落实。
据了解,这也是我省自今年1月1日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标准后,今年第二次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水平。②6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