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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政策措施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

时间:2009-05-25 来源:
省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我省优抚对象和困难群体待遇水平提高情况—— 多项政策措施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 本报讯 (记者杨 凌)12月3日,省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省长助理、省政府秘书长、省政府新闻发言人安惠元在会上通报了我省在优抚对象抚恤、城乡低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等10个方面提高补助标准的情况。   据介绍,今年以来我省积极应对世界经济金融形势急剧变化造成的冲击,一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努力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势头;另一方面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改善民生,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尤其是高度重视保障优抚对象和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在财政比较困难的情况下,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了优抚对象和困难群体的待遇水平。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提高   针对全省各类优抚对象46万人,今年10月1日我省再次提高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残疾军人抚恤金补助标准提高20%;“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家属)定期抚恤金和“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提高15%。   调整后,我省城镇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900元。农村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140元。“三红”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15720元、14100元和4680元。   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和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0元,分别达到275元、140元、130元。   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生活补助标准在原基础上增加一倍,按抗战前入党、抗日战争期间入党、解放战争期间入党三个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300元、240元和160元。   截至11月底,中央和省财政今年已累计拨付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10.36亿元。   ●城乡低保补助水平提高   全省现有城市低保对象144万人。2008年省委、省政府为民要办的“十大实事”中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差水平由上年的月人均不低于70元提高到不低于95元。在此基础上,从今年1月1日和7月1日起,每月增加15元和30元物价补贴,目前城市低保对象人均月补助水平由上年底每月78元提高到126.85元。截至10月底,已累计拨付中央和省财政城市低保补助资金18.99亿元。   全省现有农村低保对象262万人。(下转第二版)   (上接第一版)2008年人均救助标准由上年底每月41元提高到51.65元。截至10月底,已累计下拨中央和省财政农村低保补助资金10.93亿元。   ●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提高   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在2005年~2007年连续3次提高的基础上,今年起再连调三年,其中2008年每月人均比2007年增加103元,达到1005元。今年以来各级财政已累计拨付补助资金83亿元,有效保障了全省211.8万名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提高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   全省现有农村五保对象47.41万人。2008年,集中供养五保对象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年1600元,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年1100元,分别比上年增加400元和100元。前三季度全省已累计发放农村五保供养资金4.24亿元。同时,加强了敬老院建设,全年新建、改扩建敬老院1091所,预计年底全省五保集中供养率可达到40%。   ●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提高   日前,我省已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覆盖。参合农民7280万人。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由40元提高到80元。今年7月底前,各级财政补助资金57.47亿元已全部到位。截至10月底,已累计补偿医疗费用42.73亿元,享受合作医疗补偿的参合农民达到3011万人次。   ●医疗保险补贴标准提高   今年我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由去年的4个省辖市试点扩大为全省18个省辖市,实现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全覆盖。10月份起国家又把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补贴范围。   2008年起,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由2007年每人补助20元提高到40元,省级财政补助标准由15元提高到20元,市县财政补助标准不少于20元。   同时,今年中央财政安排我省补助资金4.84亿元,按照“奖补结合”的方式,专项用于帮助解决我省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的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年底前我省将按期完成7.6万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的参保任务。   ●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今年以来,我省完善了城乡医疗救助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组织开展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同步结算试点。在资助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参加新农合,资助城市低保对象、城镇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积极组织开展二次医疗救助。   前三季度,全省筹集城乡医疗救助资金2.48亿元,累计支出救助资金1.14亿元。其中,救助城市困难群众5.42万人,支出救助资金3600万元;救助农村困难群众204.66万人,支出救助资金7800万元。   ●工伤保险待遇提高   在近几年来连续4次提高工伤职工保险待遇的基础上,2008年再次提高了待遇,与2007年相比平均每人每月增长171元。   同时,为解决新中国成立以来老工伤人员待遇问题,2007年我省开始推行解决老工伤问题的三年计划。截至今年10月份,全省已有16个省辖市出台了《老工伤问题解决方案》,共统计出老工伤人员9.3万人,已纳入基金统筹3.2万人。   ●失业保险金增加支出   继续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补贴,前10个月各级政府投入资金3.08亿元,购买公益性岗位91456个,安置就业困难对象87828人;投入资金1.4亿元,开展就业培训43.7万人次,其中实现就业33.5万人,开展创业培训2.6万人,其中实现创业1.61万人。   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前10个月,全省累计支出基金10.53亿元,同比增支1.17亿元,增幅为12.5%;其中累计为32.1万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8.99亿元,医疗补助金0.9亿元;向7327名符合条件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支付一次性生活补贴0.19亿元。   ●种粮直补和技能培训补贴提高   今年我省兑现对种粮农民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资金达到77.8亿元,比上年增加38.3亿元,增幅达到97%。前三季度,我省已完成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57万人,技能培训补贴资金已兑付1.2亿元。②7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