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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民政信息[2008]第10期

时间:2009-05-25 来源:河南民政厅

  河南省民政厅办公室 2008年7月24日

  新乡市民政局召开会议要求全力做好信访稳定工作 会议进一步明确了信访稳定工作应把握的重点、工作责任和具体措施,要求全市民政系统统一思想认识,对信访稳定做到“明理、明对象、明责任”,要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做到信息共享,协调一致;要把握好政策标准,认真落实各项政策,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新乡市民政局)

  三门峡市多策并举构建和谐婚姻登记环境 一是对婚姻登记员进行统一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婚姻登记资格证书,持证上岗。二是完善了婚姻登记员行为礼仪规范,热情为当事人服务,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微笑服务。三是实行政务公开,建立告知制度,公开展示相关内容。四是严格依法行政,增强法制观念,确保婚姻登记“零差错”,切实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五是加快婚姻管理信息化建设步伐,全面推进网络化管理,实现计算机登记、打印机打印证件、全省婚姻登记信息资源共享。六是实现婚姻登记档案管理数字化,提高婚姻登记机关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七是规范婚姻登记收费服务,把登记和服务分开,明确法律责任,杜绝借婚姻登记乱收费现象发生。(三门峡市民政局)

  伊川县县乡村地名设标工作全面展开 一是县委、县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县地名设标工作会议,安排县乡村地名设标工作,把今明两年定为地名设标年,要求100%的县政府驻地、60%的乡政府所在地、50%的建制村完成设标(包括路标、门户标和乡村标)工作。二是县人大把设标工作作为人大代表重要建议,提请县政府积极组织实施。三是成立地名标志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伊川县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主要任务、工作步骤、完成时限、部门责任、经费保障以及奖罚措施等,并把此项工作纳入县委年度绩效考核目标体系。(伊川县民政局)

  焦作市三项举措减轻物价上涨对城市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 一是从今年1月起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物价补贴。二是从4月起提高低保标准。五城区由165元提高到190元、县(市)由130元提高到160元。三是从7月1日起在原来每人每月15元物价补贴的基础上再增加15元。截至7月17日,全市已为城市低保对象发放物价补贴567.7万元。(焦作市民政局)

  巩义市全面启动“安居工程” 从2008年起,巩义市计划用3年时间解决全市存在安全隐患或无住房的农村低保对象和贫困群众住房困难问题,并把解决首批农村125户困难家庭住房问题列入2008年全市十件“实事工程”。一是市民政局坚持公开、透明、实效的原则,认真调查摸底,制定工作方案,完善申请审核程序,通过入户调查和三榜公示,最后确定125户困难群众作为首批救助对象,并且明确了具体包户责任人。二是市政府今年投入250万元,每户救助2万元。目前,第一期救助资金100万元已拨付各镇、街道,125户中有114户已开工建设。(巩义市民政局)

  简 讯

  信阳市召开全市民政工作年中形势分析会 会议听取了各县(区)、管理区上半年民政工作开展情况汇报,认真分析了当前民政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和工作重点,对全市下半年民政工作作了安排。(信阳市民政局)

  洛阳市实施工作人员派驻社区工作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市委、市政府5月27日召开了全市全供事业单位人员下派社区工作动员暨培训大会。5月31日前全市819名全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全部分赴到社区工作岗位开展工作。派驻人员到社区工作后能够及时转换角色,利用自己的专业技术特长和工作经验,积极开展工作,使社区的社保、计生、治安、稳定、创文等工作得到很大改善,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洛阳市民政局)

  南阳市在上海举办社区建设与管理工作培训班南阳市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人和部分街道办事处书记、主任及社区居委会支部书记共50人参加了此次为期10天的培训班,培训班分为课堂教学、学习参观和社会考察3个部分。在沪学习期间,上海市委党校、华东理工大学的教授和上海市社区工作先进街道的党工委书记、主任等,为学员们讲授了社区建设与管理、社区党建探索、社区服务、社区信息网络服务体系等课程。(南阳市民政局)

  焦作市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现场会在修武县召开 会议要求各县(市)区认真借鉴修武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经验和做法,因地制宜,不断创新,努力提高全市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水平。近年来,修武县民政局狠抓软硬件建设,先后投资近15万元整修婚姻登记室、完善登记服务设施;并本着保护当事人隐私的原则,分设了结婚登记区、离婚登记区、侯登区和颁证大厅,树立人性化服务和亲情服务的理念,在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修武县民政局)

  许昌市民政局加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力度 坚持每天巡查,认真甄别、劝导、护送、安置街头流浪乞讨人员。自5月份以来,共劝导流浪人员467人次,救助病人20位,并依据相关规定,将8位流浪乞讨人员安置于市福利院。(许昌市民政局)

责任编辑:小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