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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民政信息[2008]第12期

时间:2009-05-25 来源:河南民政厅

  河南省民政厅办公室 2008年8月5日

  商丘市六项举措做好双拥优抚工作 一是对全市38341名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二是切实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民政部门积极协调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争取预算补助资金,落实全市1808名1至6级残疾军人待遇,为288名7至10级的在职残疾军人办理了工伤保险,将8208名重点优抚对象纳入了医疗救助体系。三是认真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工作。全市义务兵家庭优待5621户,预算资金1283万元,按上年人均收入的70%兑现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四是完成全市9634名参战参试人员的认定工作。五是广泛开展“八一”走访慰问活动,市民政局投入30万元给驻汴、驻商部队送去随携式电脑、空调和洗衣机,给每个县(市)区10名重点优抚对象代表送去300元的慰问金和慰问品;投入20万元支援驻汴71320部队建设图书馆。六是市及各县(市)区都广泛开展了党政军座谈会和军民文艺晚会,欢度八一。(商丘市民政局)

  信阳市积极开展“八一”期间双拥活动一是多形式、全方位开展双拥工作宣传,强化全民国防意识观念和双拥意识。二是组织开展走访慰问驻军部队活动。市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分赴驻信部队走访慰问。有关部门在节日期间积极组织干部群众与驻军官兵举办文艺晚会,开展为驻军部队援建军营图书室等活动。三是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及时办理各类参战涉核退役人员抚恤补助手续,组织召开在乡老红军、烈士遗属、因公牺牲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现役军人家属代表座谈会,开展对优抚对象走访送温暖活动;将3200余名复退军人纳入城乡低保,对1800余名不符合低保条件但生活确有困难的复退军人给予临时救济,对760名患病的复退军人进行医疗救助,对19名大病患者给予大病医疗救助,为345户优抚对象改建住房,妥善解决复员退伍军人的生活、医疗和住房等方面的问题。(信阳市民政局)

  孟州市扎实开展“八一”拥军活动 一是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下发通知部署拥军优属活动。二是民政局组织人员督导各乡镇、办事处发放各类优待款的进度,确保“八一”前落实到位。三是积极开展各种帮扶活动,对1至4级残疾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家属进行家访,及时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四是市委、市政府领导走访慰问焦作军分区、驻孟部队和部分伤残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送去慰问金和慰问品。(焦作市民政局)

  郑州市出台政策提高艾滋病致困人员生活救助标准 一是从6月1日起,提高艾滋病致孤人员和单亲家庭的未成年子女定期定量救助标准,其中艾滋病致孤人员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至300元,艾滋病单亲未成年人子女由每人每月65元提高至115元,分别高出省定标准100元和50元。二是对艾滋病患者,享受全额城乡低保救助。三是艾滋病患者家庭成员符合条件的,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郑州市民政局)

  洛阳市出台《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意见(试行)》《意见》明确规定了申请城市低收入家庭的条件、家庭收入的核定范围及不予认定城市低收入家庭的情形,规范了城市低收入家庭的核定程序。《意见》的出台,为洛阳市做好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规范城市低收入家庭核定程序提供了政策依据。(洛阳市民政局)

  南阳市民政局开展半年工作督查调研活动 重点督查7项内容:一是城乡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二是优抚政策落实情况。三是救灾预案制定情况,执行汛期救灾值班情况。四是信访稳定措施落实情况。五是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前的调查摸底及准备情况、农村试点社区开展情况、村委会民主管理“4+2”工作法推广情况。六是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情况;殡改工作情况;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进展情况。七是整体工作中的新思路、新措施和经验典型等。督查调研活动由局班子成员带队,采取汇报座谈、入户调查、实地查看、查阅凭证资料等方式进行。(南阳市民政局)

  漯河市郾城区多策并举做好防汛救灾工作 一是切实加强对救灾工作的领导,下发了防洪救灾预案和做好防汛救灾工作的通知,层层建立救灾责任制,成立救灾突击队。二是严格防汛救灾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汛期信息畅通。三是认真做好灾情统计、核灾、报灾工作,印发了《郾城区应对自然灾害工作规程》。四是组织对全区各乡镇(办)危房进行排查。经排查,全区危房户605户1707间。一旦灾害发生,及时组织危房户转移。五是加强救灾款物管理,做好救灾物资储备。(郾城区民政局)

  义马市“五统一”实现城乡低保工作并轨 从7月1日起,全市统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过去的农村低保定额救助变为差额补助,实现城乡低保工作政策、标准、操作程序、认定标准和管理方式五统一。(三门峡市民政局)

  汝阳县政府为农民出钱办理丧事推动殡改 该县作为国家级贫困县,为解决“推行殡改与群众负担”的突出矛盾,高度重视殡改工作,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积极出台殡改优惠政策。日前汝阳县政府发布通告,决定从2008年7月1日起,免除全县农村户口亡故人员的火化费、抬尸费、运尸费。(汝阳县民政局)

责任编辑:小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