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郑州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调整社区居民委员会专职工作者工资补贴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经费的通知》(郑政文〔2009〕108号),明确从2009年7月1日提高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者待遇及办公经费标准:一是提高在职的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者待遇。居委会工作人员工资补贴统一为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届期津贴3部分,社会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基本工资与岗位津贴分别达到1350元、1250元、1150元,涨幅达到500元;届期津贴标准为任满一届享受每人每月100元,每增加一届增加100元;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者任职期间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4项社会保险。二是提高居委会退养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原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0元。三是提高社区居委会办公经费标准。1200户以下的社区每月办公经费1500元,1200—2500户的社区每月办公经费2000元,2500以上的社区每月办公经费2500元。这是郑州市自2000年以来的第3次提高居委会工作人员待遇,提标后郑州市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待遇水平居全省前列。(郑州市民政局)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