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下拨省级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1.23亿元
时间:2009-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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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民政厅、财政厅下拨2009年省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1.23亿元。截至目前,中央及省级财政已下拨我省城市低保补助资金13.7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已预拨我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12.47亿元。为进一步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城市低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省财政厅、民政厅要求:一是此次拨款是按照当地非农业人口数、保障对象人数、地方财力、补差水平四个因素分配资金;二是各级财政、民政要结合地方资金安排,尽快制定本地区的资金分配方案,及时将资拨付到位;三是密切关注物价变化情况,确保城市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四是强化低保资金的规范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做好城市低保制度与就业再就业政策的合理衔接,努力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低保处 刘秋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