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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出台规定冒领城市居民低保金最高三倍罚款

时间:2009-09-04 来源:郑州晚报

  今后,城市居民冒领低保金,如果在3个月以内,将从轻处罚,只需追回冒领款物就可以了。而对于采取伪造等手段骗保,或者冒领低保金时间超过6个月的,将在追回冒领款物的同时,并处最高3倍的罚款。记者昨日从省民政厅获悉,《河南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8月1日起开始执行。

  冒领低保金3个月内可不处罚金,“骗保者”处罚最严重

  有人开着好车、穿着名牌去领低保金……这些采取伪造手段骗取低保金的人员,将面临最高3倍的罚款。

  新的裁量标准规定了3类情况。对于采取虚报、隐瞒等手段,骗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及时告知管理审批机关,不超过3个月的,将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追回其冒领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而对于冒领时限在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除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追回其冒领的保障款物的同时,将处以冒领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

  对于采取伪造、虚报、隐瞒等手段,骗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以及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及时告知管理审批机关超过6个月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追回其冒领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并处冒领低保金额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擅自兴建殡葬设施,最高3倍罚款

  《殡葬管理条例》规定,凡是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将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对于该规定,省民政厅给予了细化,未经批准的殡葬设施,对外销售额(营业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对外销售额(营业额)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对外销售额(或营业额)在50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非营利活动组织违规筹资,最高可5倍罚款

  民办非企业单位,如各类民办学校、医院、文艺团体、科研院所、体育场馆、职业培训中心、福利院、人才交流中心等,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也将面临最高50万元的罚款。(晚报记者裴蕾实习生柴琳琳)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