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学举: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中的职能作用
保民生,着力提高“三个群体”生活保障水平
保障基本民生,是民政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今年将出现农民工务工收入减少,增收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增多,城乡困难群众增多的情况。越是困难的时候,越是要高度关注民生,越是要把保障基本民生作为社会保障工作的首要任务,把改善民生与促进增长、维护稳定紧密结合,着重解决好困难群体、特殊群体和优抚群体“三个群体”的实际困难,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维护他们的切身利益。
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城乡低保和受灾群众是社会救助的主要对象。目前,我国城乡低保人数共6619万人,其中绝对贫困人数有1400多万。去冬今春还有6100多万受灾群众亟待救助。中央要求“切实保障农村贫困家庭、城镇困难家庭基本生活水平不下降”。我们必须从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出发,加大救助力度,努力改善他们的生活。要科学合理地确定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适度扩大社会救助范围;努力增加各级低保补助资金,将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切实落实应保尽保。要特别重视解决城乡新生生活困难家庭、城乡低保边缘群体和农民工家庭的实际困难,及时救助生活一时陷入困境的困难家庭;切实落实分类施保,对低保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缺乏劳动力的家庭、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等重点予以关照。要改进完善医疗救助办法,做好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医疗救助的惠及范围和补助水平。要切实解决好受灾群众春荒期间的生活问题,凡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城乡低保,加快推进灾区农房恢复重建。同时,进一步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衔接,提高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的自我发展能力;加强城市低保与失业保险、最低工资和再就业政策的衔接,鼓励低保对象自我发展、积极就业、走出低保。
积极推进社会福利事业,着力改善和提高特殊群体的供养水平。特殊群体是社会福利的重点保障对象,主要有高龄老年人、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孤儿。要逐渐扩大社会福利的覆盖面。目前,我国60岁以上老人已近1.6亿,残疾人近8300万,还有一批因各种原因出现的困境家庭、困境儿童急需福利保障。要按照中央关于加快发展“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为重点的社会福利事业的要求,采取资金补助与福利服务相结合的方式,推动社会福利向适度普惠方向发展,使特殊群体切实分享到改革发展的成果。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积极推行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等多样化发展社会福利的模式,努力建立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内容多层次的社会福利发展新格局。要提高供养标准,对孤老、孤残人员,要以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核定供养标准。根据儿童发育成长的需要,科学制定全国统一的最低养育标准,避免出现经济发达和欠发达地区供养标准悬殊的现象。千方百计拓宽收养渠道,促进孤残儿童回归家庭,确保孤残儿童和其他儿童一样,在祖国的同一片蓝天下健康成长。
保障和维护优抚群体的合法权益。优抚对象是为国家和社会做出过重要贡献的群体,任何时候,国家对优抚群体保障的主体责任不能改,保障水平随经济发展而增长的要求不能变。要着重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千方百计提高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和医疗补助、军休人员生活待遇、退役士兵扶持就业补助经费和一至四级残疾退役士兵建房补助经费标准。继续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完善相应政策措施,积极创造条件,推广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办法,帮助退役士兵就业创业,保证退役士兵安置改革顺利推进。要加大现有政策措施的落实力度,推行和完善医疗费用“一站式”即时结算机制,建设全国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社会化发放和残疾军人抚恤金“一卡通”工程。及时研究和解决新出现的问题,防止问题积压和矛盾激化,切实保障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保稳定,着力加强城乡基层民主、社会组织和社工队伍建设
稳定是硬任务,关系改革发展的成败。国际金融危机加大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不确定性,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增多。民政工作服务大局,必须以加强城乡基层民主建设、社会组织建设和社工队伍建设为着力点,发挥矛盾调处功能和服务社会功能,促进中央保稳定方针的贯彻落实。
发展城乡基层民主,发挥城乡社区功能,筑牢基层社会稳定平台。要按照中央“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基层民主管理制度”的要求,进一步统筹推进城乡基层群众自治活动,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坚持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实现扩大群众民主权利与增强党和政府有效管理能力有机统一,保障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共事业。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建设,深化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社区服务体系,推动个性化、标准化、信息化服务进入居民家庭。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发挥社区在基层社会稳定中的基础作用。
推进社会组织有序发展,发挥服务社会功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继续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进一步健全管理规范、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到位、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增强社会组织服务社会功能,发挥社会组织在促进社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继续重点培育和扶持行业协会、公益慈善类组织、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社区社会组织,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传达政府政策,反映群众心声,疏导社会心理,引导群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的作用,引导社会组织提供社会服务,有序参与社会管理,化解社会矛盾,增强社会凝聚力,促进政府和社会组织、社会各阶层利益群体的和谐互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的积极作用,引导行业协会帮助企业和企业员工增强信心,促进企业冷静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加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人事制度、社会保障、职称评定、职业建设等方面政策扶持力度,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支持社会组织汇聚社会资金,促进就业、提供服务,鼓励公益性社会组织对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生活困难群体提供帮助。加强执法监管,完善社会组织评估机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社会组织和非法组织,引导社会组织完善治理结构,增强自主运作能力,探索形成社会组织突发事件预警体系和快速反应机制,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稳定。
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发挥调解人际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以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为重点环节,加快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通过社会工作师的资格考试,把更多的合格人才吸纳到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中来;加快社工岗位设置,使专业社会工作者工作有岗位,城乡居民公共服务需求不断得到满足;探索建立注册社会工作师登记注册制度、社会工作职业评价制度和研究出台推动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政策,逐步落实专业社会工作者薪酬保障政策,探索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申报等途径,使社会工作领域既能吸引和留得住人才,又能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的作用。
促发展,着力推进灾区重建与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发展是硬道理,是治国理政的第一要务。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是拉动内需、促进发展的重要途径,灾区重建是事关受灾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我们要抓住机遇,加速灾区重建,积极推进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加快推进地震灾区恢复重建。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国家投资4万亿元用于扩大内需,其中灾后重建投资超过1万亿元,同时中央财政今年再安排1300亿元灾后重建资金。中央强调,要“把恢复重建作为促进全国发展的强大引擎”,实现“加快恢复重建步伐、提前完成恢复重建任务”。落实中央关于灾区重建部署,实现灾区经济社会发展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群众基本生产生活条件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的目标,重建规模之庞大,重建任务之繁重,都是空前的。必须树立抓重建就是抓发展的理念,以非常时刻的非常之举、关键时期的超常努力来推进灾后恢复重建,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服务全国经济大局做出贡献。要根据《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和10个《专项规划》中的恢复重建目标任务,抓紧全面落实。恢复重建,既要坚持统筹兼顾、区分轻重缓急、合理安排次序,又要坚持城乡住房重建优先、公共设施重建优先、基础设施重建优先,以抓项目为核心,抓好项目开工,抓好建设进度,抓好资金保障,抓好责任落实。越是加快重建进度,越要重视建设质量。在恢复重建中,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防止超越财力物力的许可,盲目铺摊子、上项目。
大力推进社会福利设施建设。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推进城乡为老服务设施建设。改善孤儿、孤老和孤残人员的居住条件,坚决消除“三孤”人员无住房或住危房的现象,将“三孤”人员住房优先纳入灾后恢复重建、农村危房改造规划。特别注重改善分散供养的“三孤”人员的居住条件。结合“霞光计划”、“蓝天计划”、“区县综合福利设施”建设等规划项目,改建、扩建和新建福利院和敬老院。对农村敬老院建设要统筹规划,规模适度,可一乡一院,也可多乡一院,以降低成本、便于管理、搞好服务。
大力推进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既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城乡、区域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的需要,也是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求“加强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建设”,“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建设”,提出今后三年内中央财政再支持2400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支持边远地区村卫生室建设,实现全国每个行政村都有卫生室。这既为推进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供了契机,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必须认真落实中央的安排部署,在城市,按照“十一五”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规划,抓紧在全国范围内投资建设3000个示范性综合性社区服务设施,推动形成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主体、各类专项服务设施相配套的社区服务设施网络,以其示范作用带动全国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在农村,结合新农村建设,建立健全农村社区服务、社区文化、社区卫生和治安设施,促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根据城乡社区各自的地域特点,从城乡各社区居民的生活需求出发科学设计,保证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发挥服务居民的实际效用。在争取各级政府加大公共财政投入的同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切实解决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资金保障问题,结合当前较多农民工返乡的实际情况,组织返乡农民参与农村社区公共设施建设,实现拉动内需、服务居民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