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的保障标准
时间:2009-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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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全省各地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财政收入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等因素,以政府名义出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的标准。截至目前,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由2008年底的每人每月161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78.6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由2008年的每人每年9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968元,集中供养五保对象最低标准由2008年每人每年1400元提高到1600元。(办公室 低保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