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十大实事”涉及的社会救助工作进展顺利
一、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的保障标准。各地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财政收入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等因素,以政府名义出台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的标准。目前,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由2008年底的每人每月161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78.6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由2008年的每人每年9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968元;集中供养五保对象最低标准,由2008年每人每年1400元提高到1600元。
二、及时下拨社会救助资金,救助资金发放到位。截至6月底,全省共下拨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资金24.54亿元,其中下拨城市低保补助资金13.7亿元(省级1.23亿元,中央补助12.47亿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9.85亿元(省级3.24亿元,中央补助6.61亿元)、农村五保供养补助资金0.99亿元。至6月底,全省有城市低保对象146.88万人,当月发放资金18863万元,当月人均补助水平128.4元,1至6月累计发低保资金135756万元(含一次性补助2.2亿元),1-6月份补助水平128.3元。截至6月底,全省有农村低保对象147.84万户,271.44万人;1至6月,累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75824.67万元,人均月补助50.96元。截至6月底,全省有农村五保对象47.23万人,其中集中供养19.94万人,分散供养27.29万人,集中供养率为42.2%。1至6月,全省累计发放农村五保供养资金32598.64万元。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水平月人均达到142.4元,分散供养月人均达到93.12元,均超过省定最低供养标准。
三、农村低保对象全面复核认定,实行分类施保,动态管理,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工作基本完成。全省各地按照省政府社会救助工作会议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积极开展工作,圆满完成农村低保对象的复核认定、提标、扩面和分类施保工作。经过全面复核认定和扩大保障面,全省新增121.49万人,原有低保对象退出29.36万人。目前,共有农村低保对象202.22万户,364.14万人,低保对象占全省农业人口的4.48%。第二季度仍对原有低保对象发放救助资金,新增农村低保对象从7月份实施救助。(社会救助处张亚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