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下拨城乡低保资金15.73亿元
时间:2009-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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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财政厅、民政厅联合下发通知,下拨城乡低保资金15.73亿元(其中:城市低保资金7.93亿元、农村低保资金7.80亿元),保障全省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
通知要求:此次补助农村低保资金按照省政府对黄淮四市在资金分配上给予倾斜的规定,考虑了各地财政困难程度、贫困程度等进行全年统算分配。各地要结合地方资金安排情况,尽快制定本地区的资金分配方案,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加强和规范低保资金的基础管理工作,积极做好动态管理,保证低保资金的安全运行,使用社会化发放渠道,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各级财政、民政部门要结合地方资金投入情况,统筹安排。切实加强低保基础管理工作,继续巩固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做好低保政策与促进就业政策相衔接。(社会救助处 刘秋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