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0-03-04
来源: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民政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政策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84号)的精神,结合我省情况,现将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级别、科目及考点设置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科;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科。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2010年6月19日
下午 2:00—4: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2010年6月20日
上午 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下午 2:00—4: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2:00—4: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考点统一设在郑州市区。
二、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
(三)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
三、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的条件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为非滚动考试,考生应一次通过2个科目考试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社会工作师考试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考试,考生可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后,获取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四、报名时间、办法及准考证打印
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和缴费相结合的办法。
网上报名时间:2010 年3月9日9:00至2010年3月29日16:00。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在2010年3月10日至2010年3月31日期间进行(省辖市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由各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确定)。
各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于2010年4月9日前将通过资格审查并已缴费报考人员的《资格考试报名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有报考单位代码的省直及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于2010年3月29日至3月31日期间到省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报名手续。
(一)报名办法
1、填写信息,上传照片。进 入 河 南 人 事 考 试 网(http//www.hnrsks.gov.cn)后,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点击“首次登陆”,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照片。考生请注意上传符合系统规定、清晰、无变形、一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图片大小宽为130像素,高度为160像素,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宽高比例约为1.3:1.6,像素大小30kb以下,以便制作准考证及日后使用。考生上传信息后要牢记网上报名序号,以备再次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时使用。省人事考试中心工作人员在报考人员上传照片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照片审核工作,报考人员应再次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查看是否通过审核,未通过审核的须重新上传照片,通过审核后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2、现场资格审查和缴费。现场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提交《资格考试报名表》、身份证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职业水平证,同时交纳报名费。没有进行网上报名的,不能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及缴费。
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提交能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报考人员到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初审并缴纳考试费用,单位主管部门将资格初审合格人员汇总后打印填写《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见附件)一式两份。
各省辖市报考单位携带考生报名资格审查材料和报名费用到所在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办理报名手续。
省直及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报考单位携带考生报名资格审查材料和报名费用到省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办理报名手续。
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发改委[2008]552号)的规定,参加客观题目考试:包括《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每人每科收取65元考试费。参加主观题目考试:《社会工作实务(中级)》,每人每科收取70元考试费。
(三)打印准考证。2010年6月15日9:00至6月20日16:00,通过资格审查并已缴费的考生登陆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gov.cn),进入“网上报名”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省直和中央驻豫单位(不含驻郑副厅级以上各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考;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报名工作,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机构)负责。
五、教材征订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考试大纲已进行修订,2010年该科目考试命题以新修订大纲为依据。各科的考试指导教材均已进行修订,教材征订请与中国社会出版社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甲33号新龙大厦310室,邮编:100032,联系人:王前、李京,电话:010-66079882、66026806,传真:010-66080880。
六、注意事项
(一)各省辖市、各有关部门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把好资格审查关。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报考人员,省人事考试中心一律不予受理。
(二)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要严格贯彻按属地报名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跨市、跨单位报名考试,违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并追究报考者和有关审核单位及当事人的责任。
(三)网上填写信息时,省直的报考人员需填写报考单位代码(可在网上查询),各省辖市报考人员不用填写单位代码。考区为必填项,省直考生和郑州考生要注意区别填写。
(四)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考生一定要记好自己的档案号,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五)报名汇总时,将初级与中级的考生分别汇总,要认真进行校对。
(六)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计算器。其它考试禁带物品一律不得携带进入考场。
(七)《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各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八)其它考务有关工作,执行《考务工作细则》有关规定。
(九)全省考生可登陆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gov.cn)查询考试成绩。
各省辖市对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安排,严密组织,安全保密;采取有力措施,严肃考风考纪,对考试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密、泄密的人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二〇一〇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