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政府出台政策助推养老服务业发展
近日,郑州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快郑州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郑政〔2010〕7号),进一步明确了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任务措施和扶持政策。
(一)在任务措施方面。一是进一步完善老年社会福利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业的整体发展水平。二是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逐步形成完善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三是积极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逐步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机构发展格局,促进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四是要提高城乡老年居民的医疗保障服务,政府兴办的医学高校和综合性医院,要设立老年病科研项目或者组织机构,有条件的应积极设立老年门诊、老年病专科医院、老年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鼓励规模较大的养老机构依法设立门诊部和卫生所,符合医疗定点资格条件的,纳入定点范围。五是大力发展老年文化体育教育服务场所,保证老年人文体活动的需要,社会各类文化体育设施,应优先向老年人开放。六是促进老年用品和服务市场开发,满足老年人及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特殊需求,丰富老年人的文化生活。七是加强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开辟养老服务培训基地,加快培养老年护理、营养和心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逐步实现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化、专业化,加快培育从事养老服务的志愿者队伍,形成专业人员引领志愿者的联动工作机制。
(二)在扶持政策方面。一是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税费政策扶持力度。经民政和税务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暂免征收服务收入营业税以及养老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其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缴纳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有困难的福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经批准可以减免。二是优先安排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国土部门优先保证符合规划、划拨条件的福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要,对不具备划拨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用地要按照规定加快审批,严格审批后的监管,确保土地真正用于养老服务事业。三是加大财政对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投入。对取得合法地位的养老服务机构,市财政给予建设补贴和床位运营补贴。从2010年起,六区内新建(自建房和租用房)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在50张以上(含50张),经民政部门考核验收达标后,由市财政按照核定床位数给予建设补贴:属自建房的每张床位补贴3000元(分3年按每年每张床位1000元),属租房且租期5年以上的每张床位补贴2000元(分5年按每年每张床位400元);市属县(市)新建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补贴参照以上标准减半执行,各区县也要给予一定的补贴。接受补贴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5年内改变用途的,由相关部门收回一次性开办补助款。每年年底由市民政部门牵头组织对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进行达标评定,经评定达到标准的,按照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入住的具有本市户籍的老年人数(必须入住3个月以上),市财政给予每张床位每月平均150元的床位运营补贴。有条件的县(市、区)在此基础上也要给予一定的补贴。四是鼓励扶持居家养老服务。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市财政每年拨付500万元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建立健全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网络和个人档案;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托老站建设的补助;对居家养老护理员进行培训和资格认证;扶持农村居家养老工作的开展。各县(市、区)财政也要设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专项经费,积极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郑州市民政局办公室)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