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部分市、县提高城市低保标准
时间:2010-07-12
来源:社会救助处 王玉兰 刘秋妍
按照省委、省政府对今年“十项民生工程”的要求:“完善城乡低保制度,适当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做到应保尽保”。为进一步完善城市低保工作,切实落实城市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各地根据实际提高城市保障水平,为创新工作机制,发展社会环境创造有利环境,保障城市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我省部分市、县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全省最高的郑州市城区达到285元,最低的开封市所辖县达到150元,平均标准191元,较去年同期增长6.9%。
截至7月1日,洛阳市城区、安阳市城区及林州市、焦作市、濮阳市城区、南阳市淅川县、平顶山市、新乡市城区、许昌市、信阳市城区及罗山县和息县分别提高了城市低保标准。今年1月1日起洛阳市城区城市低保标准由190元提至240元、县(市)由160元提至210元,安阳市城区城市低保标准由180元提高为210元、林州市城市低保标准由160元提至200元,南阳市淅川县城市低保标准由190元提至220元;自今年4月1日起焦作市城区城市低保标准由190元提至210元、县(市)由160元提至180元;今年5月份起平顶山市城区由220元提至235元,所辖各市(县)由180元提至195元;今年7月1日起新乡市城区城市低保标准由190元提高到230元;许昌市除禹州市提至200元外,其余各县(市、区)城市低保标准由160元提至190元。信阳市城区以及罗山县、息县城市低保标准由180元提至2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