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政新闻 > 业务动态

河南平顶山市大力推进临时救助工作

时间:2010-08-10 来源:
    今年以来,平顶山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出发,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将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列入“十大民生工程”。市、县两级筹措资金500多万元,全面建立了临时救助制度。截至目前,已对300多户困难群众实施临时救助,发放临时救助金50余万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0年初,平顶山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省率先建立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并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将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列入“十大民生工程”,与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量化分解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市委、市政府定期听取民政部门汇报,研究部署临时救助工作,主要领导多次深入基层专题调研,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明确要求。各相关单位积极配合,部门联动,形成了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二是完善政策措施。根据全市实际,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明确临时救助的基本原则、救助对象、救助范围、救助标准、资金筹措和工作要求。各级政府出台了相应的制度和办法,全市形成了统一、协调、完善的临时救助政策体系。三是加大财政投入。市、县两级从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出发,积极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千方百计落实临时救助资金,今年全市已筹措到位资金500万元。

  临时救助制度建立实施过程中,结合实际,在科学调研基础上,对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工作流程、资金筹措与管理等各个环节作出了详细规定,形成了临时救助工作健康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一是明确救助范围。临时救助是指对日常生活中由于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重点对以下几种情况进行救助:因家庭成员患危重疾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障报销救助部分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数额较大,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因火灾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二是细化救助标准。各县(市)区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家庭实际生活状况、困难程度、救助需求、特殊原因对家庭生活造成的影响等因素,细化救助标准、实行分类分档救助。把救助对象分为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其他特困人群三大类,重点救助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由300元起步,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最高救助额度2000-3000元,其他特困人群最高救助额度1000-2000元,遭受特别重大的突发困难,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临时救助属一次性救助,原则上1个家庭一年内只能申请享受1次临时救助。三是强化资金保障。临时救助资金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捐助为辅。市财政每年投入100万元,各县(市)区每年按辖区人口每人不低于1元的标准预算安排临时救助资金。同时,建立健全广泛的群众参与机制,通过慈善劝募等方式募集临时救助资金,截至目前,全市已筹措到位资金500多万元。为加强资金监管,各县(市)、区设立了临时救助资金财政专户或专账,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临时救助资金以社会化发放为主,通过“一卡通”直接打入救助对象个人帐户,特殊情况下或救助金额较小的,也可直接发放现金,实现临时救助资金运行安全、便捷。四是严格审批程序。申请临时救助待遇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居住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坚持居(村)委员会审查,街道(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救助程序,情况紧急特殊的,采取特殊程序,由县级民政部门直接受理审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救助政策、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金额“四公开”,申请原因、审核意见、审批结果“三公布”,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临时救助的建立后,在低保线之外为城乡边缘人群又构筑一道新的防线,使社会保障工作更具主动性和积极性。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