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政新闻 > 民政要闻

省民政厅要求加强孤儿指导养育工作

时间:2011-06-22 来源:

为贯彻落实国办《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和民政部、财政部有关通知精神,近日,省民政厅发文要求加强我省孤儿指导养育工作。

(一)建立“一书一协议一记录”工作机制。“一书”即: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与儿童福利指导中心签订授权委托书,委托儿童福利指导中心为孤儿登记造册,与社会散居孤儿监护人(单位)签订指导养育协议,对孤儿养育状况进行定期巡查和监督评估,对监护人(单位)进行指导和培训,负责代理孤儿权益的相关事务,协助所属民政部门与相关部门协调,落实孤儿优惠政策。“一协议”即: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与社会散居孤儿的监护人或通过儿童福利指导中心与社会散居孤儿的监护人签订指导养育协议,明确监护人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对监护人领取、使用孤儿基本生活费、提高孤儿养育质量提出要求。“一记录”即:各级民政部门要对孤儿养育情况进行定期巡访,建立巡访记录和巡访档案。县级民政部门或授权委托的儿童福利指导中心要对辖区内孤儿每年全面巡访一遍,掌握孤儿基本情况。县、乡两级要在一人一档的孤儿档案中及时补充巡访记录。市级民政部门每年巡查县、乡两级工作情况,及时总结经验,解决问题。

(二)加强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建设。儿童福利指导中心是提高孤儿养育质量的重要工作平台,也是拓展儿童福利机构功能的重要抓手,要与县级福利中心建设统筹考虑,切实加强。已经建成使用的县级福利中心必须承担起儿童福利指导中心的职责,尚未建立县级福利中心的县(市、区)可暂时依托现有其它福利机构或条件较好的乡(镇)敬老院、光荣院设立儿童福利指导中心,承担相应工作职责。

(三)建立工作信息季报制度。2011年起,各省辖市、扩权县(市)民政局要每年按季度向省民政厅报送上季度孤儿保障工作信息。报送内容包括:孤儿保障政策制定情况、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制定情况、市县两级财政配套情况、孤儿基本生活费资金发放情况、孤儿指导养育工作中的经验、存在问题及建议。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