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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再次下拨低保资金12.52亿元保障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

时间:2011-07-01 来源:厅社会救助处

近日,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下拨城乡低保资金12.52亿元,其中城市低保资金5.06亿元、农村低保资金7.45亿元,保障全省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

此次下拨的城市低保资金,是对中央和省级全年下拨使用的城市低保资金进行统算后,下拨剩余的部分资金。全年城市低保资金统算分配主要考虑各地保障对象数、上年资金结余、财政困难程度等因素;农村低保资金考虑了各地财政困难程度、贫困程度、省直管县(市)和扩权县(市)等进行全年统算分配,下拨剩余部分资金

通知要求:一是各地要结合地方资金投入情况,统筹安排,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城市低保资金要做到按月足额发放,农村有条件的地方也可按月发放。二是此次拨付的补助资金使用社会化发放渠道,保低保资金的安全运行,保障资金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三是各地要加强和规范低保资金的基础管理工作,规范救助范围,继续巩固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分类施保,应退则退,完善基层档案规范管理工作,努力做好低保政策与促进就业政策和扶贫开发政策相衔接。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