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对养老服务业实施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
安阳市高度重视促进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2010年5月6日,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出台了《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安办〔2010〕9号),2010年9月2日出台《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安阳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安政〔2010〕59号)。根据市政府文件精神,近日,安阳市民政局与市财政局会商,联名出台了意见的配套政策,即《关于落实安阳市养老服务于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的细则》(试行)。细则明确了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的实施主体、实施客体,同时对资助对象、资助标准、申报条件、资助程序和资助金的使用及管理进行了规定,使政策的实施更具有操作性。
凡在安阳市城区内经各区民政局审核推荐、取得市民政局颁发的《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并依法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养老服务机构为资助对象。经市民政局确认,由社会力量采取承包、租赁、合营等方式经营政府建设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养老服务机构也纳入资助范围。
一是建设补贴。新建(自建房和租用房)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在50张以上(含50张),经民政、财政等部门考核验收达标后,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核定的床位数给予建设补贴(比例5:5):自建用房的每张床位补贴1500元(分3年按每年每张床位500元),租用用房且租用期5年以上的每张床位补贴1000元(分5年按每年每张床位200元)。接受补贴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养老服务机构5年内改变用途的,停止发放一次性开办补助款。
二是床位运营补贴。由市民政部门牵头组织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设施、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等进行达标评定,经评定达到标准的,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养老服务机构入住的具有本市户籍的老年人(必须入住3个月以上)数量,市、区财政按照5:5比例给予每张床位每月平均50元的床位运营补贴。
意见和细则将于今年下半年结合社会办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和年审一并贯彻落实。(安阳市民政局)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