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全面建立健全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
时间:2011-07-21
来源:社会救助处
近日,河南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健全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豫民文〔2011〕152号),要求各地充分认识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重要意义,合理确定临时救助的对象、范围和标准,加大临时救助资金的投入和管理力度,严格执行申请、审核和审批程序,加强组织领导与相关制度衔接,确保临时救助制度落到实处。
城乡临时救助的对象主要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50%的低保边缘困难群众;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人户分离困难家庭人员以及当地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人员。
开展临时救助是各级地方人民政府重要职责,临时救助资金通过政府投入、彩票公益金和社会募捐等的方式多渠道筹集;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造成家庭生活难以维持的临时性、突发性困难类型来确定临时救助标准。
申请临时救助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居住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居(村)民委员会初审和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实,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可以为遇到临时性、突发性困难的低保对象、低保边缘群体、低收入群体以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及时救助服务,解决暂时性生活困难,彰显社会救助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