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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阳县对乡镇民政所实行县民政局与乡镇政府双重管理

时间:2011-08-10 来源:宜阳县民政局 社会救助处
河南省编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和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豫编〔2011〕49号)下发后,全省各地迅速行动、认真贯彻落实,积极加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能力建设,努力创新基层民政组织建设管理新机制,积极探索基层民政社会救助工作新路子。
近日,宜阳县人民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对加强基层民政和社会救助工作进行研究。会议决定:一是为加强基层民政和社会救助工作力量,在乡(镇)设立民政所,由县民政局和乡(镇)政府双重管理,以县民政局管理为主;二是民政所人员配置,民政所人员组成原则上由县民政局会同乡(镇)政府在本乡(镇)行政或全供事业编制内选调人员,人员配置标准为:3万人口(当地人口)以下乡(镇)配备专职人员3人,3万至5万人以内的乡(镇)配备专职人员4人,5万人以上的乡(镇)配备专职人员5人。工作人员确定后,其行政或事业编制身份不变,工资由县财政审核后,拨付县民政局统一发放;三是经费保障,原则维持现状,明年县财政审核后再做调整。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