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评选2006-2010年全省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暨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时间:2011-09-13 来源:办公室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2006年以来,全省各级民政部门根据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的部署,认真贯彻实施《全省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坚持以民为本、执法为民,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全面推进法制民政建设,积极探索学法用法的有效机制,努力营造浓厚的学法用法氛围,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省民政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执法环境明显改善,执法行为日趋规范,执法水平不断提高,涌现出一大批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推动全省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制保障,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为鼓励先进,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推进全省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工作,省厅决定对2006-2010年全省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暨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全省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暨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
1、县(市、区)民政部门;
2、依法具有民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
3、民政事业单位。
(二)全省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暨依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参评对象为全省民政系统从事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工作3年以上,并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
2011年,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同类荣誉称号的,不再参加此次评选活动。
二、评选条件
(一)2006-2010年全省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暨依法行政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将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
2、周密部署,工作扎实。有“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年度有工作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强、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制度健全,执法行为规范。
3、学法用法氛围浓厚。定期组织开展公务员法制知识培训,民政行政执法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制知识,法律意识强,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
4、成绩突出,效果显著。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依法行政能力和单位内部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工作在本部门、本地民政系统处于领先水平。“五五”期间领导班子成员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本单位没有发生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没有发生重大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案件,没有发生中央和省级新闻媒体报道的重大影响的违法案件,没有发生其他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
(二)2006-2010年全省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暨依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能够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行政意识强,公正执法,清正廉洁。
2、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组织、协调、检查、督促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工作,为法治民政建设做出突出成绩。
3、带头学习法律,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较高的法律应用水平,在工作生活中积极主动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办事,维护法律权威。
4、勇于开拓创新,善于调查研究,积极运用理论指导实践。
5、从事法制宣传教育和民政依法行政工作一般应在3年以上。
三、评选办法
2006-2010年全省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暨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名额分配见附件1。各省辖市民政部门,根据评选条件及所分配名额,在本系统内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上报,填写《2006-2010年全省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暨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送审表》(见附件2)和《2006-2010全省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暨依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送审表》(见附件3),报送省厅办公室。
先进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拟表彰名额共6个,不进行具体分配,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根据工作情况可自行申报,在此基础上,由省厅直接评选。
省厅机关及厅属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由各处(室、局)推荐。
具体评选工作由省厅办公室负责组织,将有关情况汇总,并征求处(室、局)意见后,报厅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四、评选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评选工作对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二)评选对象要具有典型性、广泛性。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单位、基层工作人员,突出评选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处级领导干部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
(三)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走群众路线,评选程序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查、考核、申报的办法。各单位在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时,应将候选人名单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并征求同级纪检部门的意见,结果一并上报。
(四)申报先进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的,除认真填写《2006-2010年全省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暨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送审表》外,还要附送2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
(五)此项评比表彰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到民政业务方方面面,各省辖市民政部门在推荐中要注意听取各业务科室意见,上报前必须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六)各省辖市、试点直管县(市)民政部门要于2011年9月 20日前,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送审表(可从省厅网站上下载)一式3份报送省厅办公室。
五、表彰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分别授予“2006-2010年全省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暨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2006-2010年全省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暨依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并在2012年全省民政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
 
附件:1.2006-2010年全省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暨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2006-2010年全省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暨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送审表;
3.2006-2010年全省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暨依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送审表。
附件下载:附件1、2、3
 
联系人:李文煜
联系电话:0371—65509076
 
 
 
 
 
 

一一年九月八日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