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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积极加强社会组织年检工作

时间:2011-09-28 来源:民间组织管理局
    近日,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召开省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座谈会。会议强调在注重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工作,严格规范社会组织年检工作,不断提高社会组织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管理水平。会议通报了2010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具体情况。对未按规定年检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研究确定了具体的处罚意见。省民间组织管理局今后将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规定》、《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区分具体情况,对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依法严格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对一年未检的社会组织给予警告,责令限期说明情况、补办年检;如果在规定期限内不接受处理,则确定为当年年检不合格;对累计两年未检的社会组织责令停止活动三个月,限期整改;对累计三年以及三年以上未检的社会组织予以撤销登记。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