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提高孤儿救助保障标准,全省最高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850元
目前,郑州市共有孤儿2300余名。之前,郑州市孤儿救助已全部纳入城乡低保或农村五保救助范围,实行全额保障,即市内各区(含上街和各开发区)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540元;六县(市)城镇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275元;六县(市)农村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机构养育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755元。其中,郑州市不少县(市、区)的实施标准高于此最低标准,荥阳市的孤儿保障标准已经达到700元,新密市、新郑市的孤儿保障标准已经达到600元。
《意见》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郑州市将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全市城区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850元,六县(市)城镇户籍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750元,六县(市)农村户籍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650元。鉴于儿童福利机构中残疾儿童比例高、残疾程度高、营养康复和医疗需求大的特点,机构养育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300元。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支出范围包含孤儿基本生活费、教育费、基本医疗费、康复经费、寄养家庭劳务费等。
“下一步,将全面检查郑州市孤儿救助情况,尽快下发孤儿救助资金,保证在年底前资金发放到位。”郑州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郑州市将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全市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
日前,省民政厅出台的相关政策规定,我省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为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机构养育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此次调整后,郑州市的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为全省最高。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