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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进一步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
日前,郑州市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郑政办〔2011〕75号),进一步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全市城区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850元,六县(市)城镇户籍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750元,六县(市)农村户籍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650元;机构养育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300元。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支出范围包括:孤儿基本生活费、教育费、基本医疗费、康复经费、寄养家庭劳务费等。(郑州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