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政厅关于举办全省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所长培训班的通知

时间:2011-10-20 来源:人事教育处
各省辖市民政局、省直管试点县(市)民政局:
根据省编办、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和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年以来,全省各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所相继得到了恢复,基层民政干部队伍得到了有效充实和壮大。为适应恢复后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所建设的需要,提高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干部队伍素质,夯实基层民政工作基础,推进全省民政事业发展,拟于今年10—12月在省委党校分期分批举办全省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所长培训班。现将有关问题通知下:
一、培训对象
全省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所所长及全省各类开发区民政工作负责人。
二、培训内容
涉及基层民政工作业务较重的有关业务政策,重点内容是:民政工作继承与创新、社会救助、优抚、救灾、老龄、基层政权、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等工作(具体课程安排见附件1)。
三、培训形式
以请厅机关有关处(室)负责人进行集中授课为主,适当组织点评、讨论,并采取现场提问与解答和交流发言的方式进行培训。
四、培训期次及时间安排
每期培训约350人左右,共举办培训班7期,每期培训时间为5天。每期根据各省辖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参训人数进行统筹分配和组合。具体培训期次及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期:郑州、开封、漯河。
10月30日报到,10月31日—11月4日培训。
第二期:洛阳、许昌、鹤壁、济源。
11月6日报到,11月7日—11月11日培训。
第三期:平顶山、信阳。
11月13日报到,11月14日—11月18日培训。
第四期:新乡、驻马店。
11月20日报到,11月21日—11月25日培训。
第五期:焦作、南阳。
11月27日报到,11月28日—12月2日培训。
第六期:安阳、周口。
12月18日报到,12月19日—23日培训。
第七期:濮阳、三门峡、商丘。
12月25日报到,12月26日—12月30日培训。
五、培训费用
此次培训、食宿等费用由省民政厅统一安排,往返交通费用由各自单位负担。
六、报名方式
参加此次培训人员,由各县(市、区)民政局确定一名副局长带队并跟班学习,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上述分配的期次及时间安排,认真填写《全省乡镇民政所长培训班报名回执单》(见附件2),于本期开班前3天报送至省民政厅人事教育处,以便做好有关培训准备工作
各类开发区参训人员,由相应省辖市民政局按照上述要求,统一负责组织报名。省辖市民政局不需带队人员。
七、工作要求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民政局要高度重视此次培训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确保所有应参训人员全部参加。培训结束后,省民政厅将就此次培训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联 系 人:李怀建、田 锋、王 璐
联系电话:0371-65907095、65909225、65908876
    真:0371-65908876
    箱:rjc808@163.com
附件:全省乡镇民政所长培训班课程安排
      全省乡镇民政所长培训班报名回执单
      附件下载
                 
                河南省民政厅

                          O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