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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慈善捐助信息公开办法》实施

时间:2011-10-26 来源:河南日报
《河南省慈善捐助信息公开办法》实施

  慈善机构信息不公开或被取缔

  本报讯 (记者李 红)10月25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河南省慈善捐助信息公开办法》正式发布并实施,对于不公开捐助信息或捐助信息公开不及时、不真实的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公益性社团,年检将不予合格评定,情节严重的,将予以取缔。

  办法规定,在河南省内注册成立并开展慈善捐助工作的基金会、公益性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都要履行慈善捐助信息公开义务。

  这些单位机构基本信息,包括机构设置、人员组成、联系方式及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开展募捐的情况;社会捐赠款物接收和管理情况;社会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向捐赠人反馈信息的情况都要予以公示。

  除捐赠人和受助人不愿意公开的相关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向慈善类社会组织查询有关慈善捐助信息,该组织应接受查询并及时给予答复。不公开捐助信息或捐助信息公开不及时、不真实的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公益性社团,年检不予合格,情节严重的,将予以取缔。

  “今后这些机构每年至少公示一次慈善捐助信息,如果没有类似记载,年检时不能通过,这样慈善公益活动将更加透明。另外,平时若捐款人想去慈善机构了解自己的捐款情况,机构也有义务给予告知。若不提供,捐款人可到当地民政部门投诉。”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