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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意见

时间:2011-11-28 来源:厅办公室
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出台《河南省人民政府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意见》(豫政〔2011〕80号),就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一)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坚持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坚持突出重点、适度普惠。以长期照料、护理康复和社区日间照料为重点,完善养老服务设施的功能,面向全体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优先解决孤老优抚对象、“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老人、“五保”老人,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老人,独生子女和计生双女父母困难老人、省级以上老劳动模范等的照料和护理问题。
(二)工作目标。到“十二五”末,全省基本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服务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支撑,资金保障与服务提供相匹配,无偿、低偿、有偿服务相结合,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互助,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善、运营良好、服务优良、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新格局。
(三)主要任务。一是建设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按照“有统一名称、服务场地、服务制度、服务队伍、人员职责”的要求,在城市街道、社区建设集托养、日间照料、居家养老服务等多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站、点),普遍建立养老服务热线电话、居家养老呼叫服务网络平台,为居家老人提供家政、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文体娱乐和精神慰藉等服务。逐步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到“十二五”末,居家养老服务网络要覆盖全省所有的城镇社区和60%以上的农村建制村。二是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各省辖市、县(市、区)要至少建成一所政府主办、以养老服务为主的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至少建成一所为失能老人提供长期护理服务的专业性护养机构;要结合当地实际,推进示范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建成一所集多种功能于一体,床位规模适当,具有示范作用的大型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到“十二五”末,全省养老服务机构床位规模要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0张。三是加强少数民族群众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要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建设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当、服务优质的能够接收少数民族群众的养老服务机构。四是加强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加快养老服务信息化综合平台建设,建设全省养老服务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建成省、市、县、乡四级“12349”养老服务呼叫网络服务中心。五是有条件的地方要探索建立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和城镇“三无”老人供养制度。
(四)保障措施。一是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各级政府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科学研究制定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是完善落实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国家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税费扶持政策。经有关部门批准,免征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免征养老服务收入的营业税以及养老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费等;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在达标排放污染物的情况下免缴排污费;减免其行政事业性收费(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政府主办和特许经营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有线(数字)电视等经营单位,要为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和收费优惠。其中用水、用电、供暖、用气(燃料)等价格与居民用户同价,并免收相应的配套费;免收养老服务机构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优先保障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地;对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要通过公开出让方式供地。支持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开展老年医疗卫生和老年病护理服务。三是加大资金扶持力度。依据社会资本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规模(含改扩建)、投资总额、土地租期等指标,由所在地政府给予一定的建设补贴。在运营期间,按照床位数、收养人数及服务对象的类别、入住率、管理服务水平、社会效益等指标,由养老服务机构所在地政府给予一定的运营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及操作细则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所需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为城镇“三无”、生活不能自理或半自理无子女照顾的低保老人、独生子女和计生双女父母困难老人、省级以上老劳动模范、重点优抚对象中生活困难老人以及生活困难的其他老人提供养老服务。具体服务对象入住资格和购买项目、标准、数量、方式等,由各地根据财力和实际需求情况确定。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