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要求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
时间:2011-12-08
来源:省民政厅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和保障入住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省民政厅就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提出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抓好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患于未然,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是认真落实养老机构安全管理责任制。养老机构是本单位入住老年人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承担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防暴力伤害等安全工作的法律责任。各机构要认真组织开展火灾等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改,认真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制度、设施、设备和防范措施全部到位。要主动会同公安消防、卫生防疫等部门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建筑质量等方面定期进行严格检查。各级民政部门要督促养老服务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安全事故防范预案,完善配套措施,重点加强对重要部位、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的安全管理,明确岗位到人,明确责任到人。
三是扎实开展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各地民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政部下发的养老服务机构“两规范一标准”的各项内容,定期对辖区各类养老机构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四是切实加强养老机构安全事故预防工作。养老机构要将安全事故防范教育作为服务人员上岗前的一项重要内容,主动联系公安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对养老机构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事故防范知识培训和技能演练。同时要重视对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的心理健康教育疏导,及时发现和消除入住老年人的异常思想情绪,排除心理障碍。切实落实养老机构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人员职责,加强防暴力伤害、防盗、防破坏工作。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