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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进一步完善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时间:2012-01-29 来源:
    日前,郑州市进一步完善了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一是对原在乡残疾军人、“三属”(烈士遗属、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每人每月增发20元;二是对在乡老复员军人执行基本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398元(国家规定标准:385元);三是对在乡老复员军人和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每月增发42元;建国前入伍的每月增发医疗补贴16元;孤老每月增发10元;建国前入伍或军龄满7年以上或荣立二等功以上的每月增发5元。高出国家标准部分由市、县两级政府分担。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