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乡镇民政所中评选表彰群众满意的服务窗口优质服务品牌和优秀服务标兵的通知

时间:2012-05-02 来源:厅办公室
各省辖市民政局、省直管试点县(市)民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民政系统评选表彰群众满意的服务窗口优质服务品牌和优秀服务标兵的通知》(豫民文〔2012〕76号)精神,做好乡镇民政所中群众满意的服务窗口、优质服务品牌和优秀服务标兵的推荐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及标准
此次评选共有三个项目,分别是群众满意的服务窗口、优质服务品牌和优秀服务标兵。群众满意的服务窗口和优秀服务标兵的评选标准按照豫民文〔2012〕76号的规定执行。优质服务品牌的评选标准在豫民文〔2012〕76号规定标准的基础上,请各地围绕省厅提出的乡镇民政所“四有三全一加强一提升”的规范化建设目标要求,根据自己的工作特色,从以下服务品牌中选择一个进行申报:
一是规范化建设示范所。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制度、办公场所等均达到了省厅提出的规范化建设要求。
二是依法行政示范所。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并全部制版上墙公开,各项工作依法有序开展,无群众投诉或上访。
三是青年文明示范所。民政所工作人员平均年龄在40岁以下,平均文化程度在中专以上,且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较高的服务水平。
四是党员先锋示范所。民政所工作人员均为中共党员,且较好地发挥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名额分配
对于群众满意的服务窗口,按每个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推荐1个进行申报。对于优质服务品牌,按每个省辖市推荐1个进行申报。优秀服务标兵按每个省辖市推荐2个、每个省直管试点县(市)推荐1个进行申报。省厅办公室将在各地推荐申报的基础上,采取实地抽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申报的评选对象进行审核认定,对25个群众满意的服务窗口、15个优质服务品牌、50个优秀服务标兵进行表彰,并择优向民政部推荐。
三、有关要求
各地要本着对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评选工作,切实把具有先进性、代表性的单位、品牌和个人推荐上来。各推荐单位要按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1式2份),主要事迹应内容详实、重点突出,字数在600字左右(可另附表)。请各地将申报表于2012年5月31日前报送至省厅办公室。
联系人:杨 晔
联系电话:0371-65506737
 
附件:1、全省民政系统群众满意的服务窗口申报表
      2、全省民政系统优质服务品牌申报表
      3、全省民政系统优秀服务标兵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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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