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部署启动我省第四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时间:2012-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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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省民政厅召开全省第四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会议,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2全省城市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精神,安排部署我省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四次换届选举工作。此次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从现在开始,至7月底完成。会议明确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按照“两办”2012年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摆上位置。县(市、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乡镇)要成立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主要领导任组长,吸收有关部门参加。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对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业务指导工作,制定好换届选举具体实施方案。街道办事处和乡镇要集中力量,抓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在换届选举中要坚持党的领导,相关街道要成立以党工委书记为组长的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社区要成立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在具体环节中要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确保社区换届选举工作在党组织的正确领导下依法依规按程序进行。
二要坚持依法选举。换届选举是一项程序性很强的工作,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选举,是提高选举质量,确保选举结果公开、公平、公正的重要保证。各地要始终坚持按法定程序办事,做到严格依照程序和步骤,特别是进入法定程序之后,更要严格审慎细致,不走过场。同时,要严格防止和及时纠正一切违法行为和不正常活动,真正使程序成为选好干部、配强班子、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保障。
三要充分发扬民主。要贯彻群众路线,搞好宣传教育,充分发动群众,让他们主动支持选举,积极参与选举,选好新一届社区人民群众自己的当家人。其次要保障民主权利,包括对社区财务使用的知情权,对居民选举委员会和居民代表的推选权,选民登记权,对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权,秘密写票投票权,对换届全过程的监督权等。
四要加强督查指导。各县(市、区)要建立督导组,由相关领导牵头,深入实际调研,加强督促指导工作,排查和解决换届中带倾向性和苗头性的问题。防止不公正不合法等现象引发的不稳定因素。要加强民主监督。要采取包括居民群众的监督、新闻舆论的监督、纪检和司法监督在内的各种民主监督措施。各社区可推选群众威信高、诚信度好的老干部、老党员、老劳模等组成选举工作监督小组,监督选举全过程。
同时,会议还就具体工作环节提出要求,要吃透情况,摸清底数;抓住重点难点工作,突出亮点;重视群众信访,做好稳定工作,确保依法办事,切实提高社区换届选举规范化水平,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