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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出台养老规划 新建小区要配套建养老服务设施

时间:2012-06-28 来源:郑州晚报
    今后,新建小区不仅要配套建设幼儿园、学校等,还必须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公建配套实施方案。昨日,记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南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为我省社会养老服务描绘了发展的蓝图。记者 裴蕾

  “十二五”末,我省老年人口将占15%以上

  《河南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建设规划》)提出,我省自1998年进入老龄化社会以来,人口老龄化已进入快速发展期。

  据预测,到“十二五”末,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将达到1595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5.71%;到2020年,60岁以上老年人将达到1754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6.98%。

  三年后,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将达30张

  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省各类收养性养老服务机构达3605个,但养老床位总量不足,每千名老年人拥有的床位数约为18.6张,远远低于发达国家50~70张的水平,也低于发展中国家20~30张的水平。

  如何弥补该项不足?《建设规划》表示,到2015年,我省将基本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

  “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将基本覆盖城市社区

  在社区养老中,我省将重点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人活动中心、互助式养老服务中心等社区养老设施,增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养老服务功能,使日间照料服务基本覆盖城市社区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

  在机构养老中,每个县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有一所政府主办的,以收养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为主的老年养护机构,其中省辖市的规模要达300张床位等。

  新建小区要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值得关注的是,我省提出,将通过新建、扩建、改建、购置等方式,因地制宜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小区要统筹规划,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公建配套实施方案。鼓励通过整合、置换或转变用途等方式,将闲置的医院、企业、农村集体闲置房屋以及各类公办培训中心、活动中心、疗养院、小旅馆、小招待所等设施资源改造用于养老服务。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