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 省民政厅关于认真做好第十七次全省民政会议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12〕76号
时间:2012-07-31
来源:厅人事教育处
河南省第十六次民政会议以来,全省民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省委、省政府和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推进民政事业改革发展,使民政工作在保障基本民生、维护人民权益、推动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理念,弘扬“孺子牛”精神,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为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作出更大贡献,省政府决定,在河南省第十七次民政会议上表彰一批全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省民政系统各级机关,各类民政企事业单位;全省民政系统各级机关工作人员,民政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
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全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50个,全省民政系统先进工作者10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全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领导重视,民政工作列入当地党委和政府议事日程,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民政事业经费投入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及时拨付、专款专用,没有挤占、挪用现象发生;
3、领导班子凝聚力强,作风民主,团结和谐;干部队伍素质高,有战斗力;单位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并得到较好执行,社会形象良好;
4、坚持为民服务宗旨,认真履行职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切实提高惠民济困水平,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大力提升民政公共服务能力,在推动民政事业发展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5、准确把握民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为开创民政工作新局面作出突出贡献;
6、切实加强民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近5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纪违规情况,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二)全省民政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
2、热爱民政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弘扬艰苦奋斗、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无私奉献的“孺子牛”精神,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3、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锐意改革,勇于创新,扎实工作,能够开创本地区、本单位民政工作的新局面,业绩突出;
4、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诚心诚意为人民群众谋利益、办实事,成绩显著,社会认可,群众满意;
5、近5年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6、连续从事民政工作5年以上。
三、评选办法
(一)坚持优中选优。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评选表彰工作,严格对照条件,切实把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上来。
(二)坚持重在基层、面向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的基层单位和一线工作人员倾斜,领导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超过的不予受理。领导干部是指县(市、区)的副科级及省辖市的副处级及以上人员。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可以按科研人员对待。
(三)评选表彰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审核、考察的办法进行。充分发扬民主,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经过民主程序产生,并在所在单位和地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推荐对象姓名(名称)、单位和简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坚持评选条件,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推荐质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消其评选资格。对在推荐评选工作有严重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被推荐人选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人事(组织)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和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意见(附件5)。被推荐对象为企业或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意见(附件6、7)。
(五)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全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3)、《全省民政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4)、《征求意见表》(附件5、6、7)。另附先进事迹材料(先进集体2000字左右,先进工作者1500字左右),先进事迹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具体。推荐审批表及事迹材料各一式5份(A4),先进工作者附正面半身免冠2寸彩色近照5张。相关表格可到河南省民政厅网站(www.henanmz.gov.cn)下载。所有材料务于2012年8月20日前报河南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直管试点县(市)拟推荐先进工作者为领导干部的,请于8月10日前,先将事迹材料报省民政厅人事教育处。
(六)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拟表彰对象进行评审,并在河南民政网上进行公示。
四、组织领导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民政厅联合成立河南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人事教育处。
联系人:李本谦、岳伟
联系电话:0371-65909019、65907095、65908876(传真)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祥盛路18号(450016)
电子邮箱:rjc808@163.com
附件:
1、河南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3、全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全省民政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5、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6、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7、企业征求意见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