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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出台加快社区建设推进社区管理创新的政策措施

时间:2012-08-01 来源:
为充分发挥社区在加强社会管理创新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提高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近日,郑州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坚持依靠群众推进社区管理创新的意见》(郑发〔2012〕16号)。《意见》明确了当前和今后郑州市进一步加强和推进社区管理创新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并对社区管理和服务、设施建设、社区组织、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工作提出了多项创新性政策措施。
一是创新社区服务管理体制健全完善群众自治组织体系,努力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社区自我管理、政府依法行政与居民依法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选齐配强居民小组长、楼院门栋长,积极开展楼院门栋居民自治,推动形成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其下属委员会、居民小组、楼院门栋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体系新格局。创新社区服务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以社区(村)党组织为核心、居(村)委会为基础、社会(社区)工作站和社区服务中心为平台、其他各类社会组织和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的新型社区服务管理体制。认真探索和完善新型农村社区服务管理体制,积极推行社区网格化管理,将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社区自治纳入网格,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实现社区精细化服务管理。
二是创新社区服务工作体制。发展多层次、多样化的社区服务。积极推进公共服务覆盖到社区,整合政府各部门在城乡基层的办事机构,依托社会(社区)工作站建立“一站式”服务机制。大力发展社区公益性服务和社区便民利民服务,积极推行社区公共服务准入制度。将社区信息化纳入全市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以居民需求为导向,建立统一标准、统一软件,覆盖全市城市社区的创新社会管理社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三是创新社区综合用房建设管理体制。明确社区综合用房建设的部门职责,城乡规划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和郑州市居住设计规划严格各类居住区及配套设施的规划审批和管理;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依法核准建设许可和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备案审查。明确了社区综合用房的规划建设标准、移交程序和法律责任。建立城乡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的激励机制。区级社区服务中心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经验收合格的,市财政每个奖补资金40万元;街道(社区)级社区服务中心经验收合格的,市财政每个奖补资金20万元农村社区服务中心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经验收合格的,市财政平均每个奖补资金20万元。
四是创新社会主体参与社会建设工作体制。大力培育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支持和鼓励社区居民成立形式多样的公益慈善组织、群众性文体组织和为弱势群体提供生活服务的组织。明确了政府购买社区公益服务的激励措施,采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助、公益创投、社会化运作等方式,对社区社会组织开展的公益性服务和社会力量兴办的微利服务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每年在全市重点扶持100家具有示范导向作用的公益性社区社会组织,平均每个社会组织市财政提供扶持资金5万元
五是创新社区工作者激励机制。建立社区工作者报酬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报酬标准,参照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社区居委会主任(党支部书记)、副主任(党支部副书记)和委员(党支部委员)每月报酬标准分别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20%、200%和180%;社区居委会每月报酬标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随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而提高。明确了社区工作者的培训管理制度。全市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社区党支部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培训,各县(市)区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社区工作人员培训。对在岗全国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社区工作者,各县(市)区要每月给予职称补贴。扩大社区工作者来源渠道,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等社会优秀人才通过公开、竞争、选聘的方式到社区担任专职工作人员。加大从优秀社区党组织成员和居民委员会成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中选任街道(乡镇)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力度。
六是创新社区建设经费保障。建立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相结合的资金保障机制。城乡社区建设以县(市)区财政投入为主,市级财政每年安排城乡社区建设项目专项资金5千万元,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社区建设成绩突出的县(市)区的社区建设项目给予奖补。明确了社区建设经费保障机制市财政按照本市常住城镇人口数量,以每人每年0.5元的标准将社区建设专项工作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用于全市社区建设工作经费。各县(市)区按照每千户每年3万元的标准,核定社区办公经费,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适当提高社区办公经费。
此外,《意见》还对城乡社区综合创建及领导体制等内容提出了一系列创新性内容。提出要认真组织开展居(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及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全市每年建设100个农村社区示范点,经验收合格的,市财政平均每个奖补资金10万元。认真组织开展综合性的“星级社区”创建活动,对评为“星级社区”的,市财政每个奖补资金5万元。建立健全社区建设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组织部门抓总、民政(社区建设)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建设工作格局。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