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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认真安排部署2012年“敬老月”活动

时间:2012-10-18 来源:老龄工作处 张金星
为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营造新时期养老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扎实做好我省今年的“敬老月”活动,近日,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老龄办联合发出《关于开展2012年“敬老月”活动的通知》,对全省范围内开展 “敬老月”活动提出明确要求。今年“敬老月”活动的主题是“敬老爱老,共建共享”活动,时间是2012年10月1日至31日。活动的具体内容包括六个方面:一是围绕老年人权益为重点,切实把各项惠老优待政策落到实处。二是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开展多种形式的尊老敬老和为老年人送温暖活动,帮助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三是鼓励涉老社会组织切实发挥作用,带动更多社会组织和个人投身敬老助老志愿活动。四是充分发挥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等现有公益性群众文化单位在老年文化活动中的主导作用五是大力宣传老龄工作形势任务、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六是围绕“老骥立功”和老有所为等工作的开展,深入总结对社会、家庭作出贡献的老年人典型个人,以及老有所为工作中的典型经验,通过大力宣传,提高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引导社会各界为老年人发挥余热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一要加强领导,务求实效。要把开展“敬老月”活动作为促进代际和谐,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到工作有部署,落实有措施,活动有成效。二要突出主题,创新形式。在活动实施过程中,要围绕活动宗旨,突出“敬老爱老 共建共享”的活动主题,统一步调,形成合力,创新形式,扩大影响。要组织开展好有特色、有成效的活动,打造老龄工作品牌。三要因地制宜,贴近老人。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老年人的原则,动员全社会从我做起、从身边具体事做起,多为老年人办一些好事实事,扎扎实实为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切实让老年人感受到党和政府以及社会的关怀和温暖。四是统一行动,形成合力。要做好社会动员和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公安、民政、司法、社会保障、卫生、工会、共青团、妇联、老年社会组织要认真组织,加强协调配合,主动发挥各自职能优势,积极开展各项助老爱老惠老活动,各级老龄办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动员成员单位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敬老月”活动。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