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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民政厅召开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动员会

时间:2012-11-12 来源:厅民间组织管理局
2012年11月6日,省民政厅在郑州召开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动员会,这标志着我省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全面启动。省民政厅副厅长张克强、省民政厅副巡视员罗宪生、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张正德、全省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负责人、新闻媒体的同志参加了会议。
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张正德在会议上宣读了《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和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实施方案,明确了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具体内容、细化了评估工作的方法步骤、划定了评估工作的时间安排、讲明了评估结果的运用,全面部署了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
省民政厅副厅长张克强指出,提高认识,充分认清实施社会组织评估的重要意义。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提升社会组织自身建设水平的内在需要,是改进政府监管方式,促进管理服务科学化、规范化的重要手段;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是推进社会组织自我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改进社会组织监管的现实要求、是改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的有效手段。
张克强同志要求,要通力协作,确保社会组织评估工作高效运行。要实现“年内完成社会组织评估率达30%,3年内将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全部纳入评估范围”的工作目标,任务艰巨而又繁重。要加强领导,形成合力,确保评估工作认识到位、领导到位、组织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效果到位。要高度重视,精心准备,按照时间节点做好评估工作。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严格按照社会组织评估指标和评估程序,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估。要广泛宣传,示范引导,充分利用媒体广泛宣传开展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要求和进展情况。
张克强同志强调,要公正透明,确保社会组织评估的政府公信力。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必须坚持原则、客观公正,确保评估工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要实名表决,评估委员会、评估小组成员表决时要实名进行表决,确保客观公正。要公平公开,评估工作要全程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要在相关媒体上进行等级公告、公示。要客观公正,防止评估织弄虚作假,确保评估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要严明纪律,评估中不得接受评估对象请吃,不得收受礼品、礼金。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