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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部署全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制定和修定工作

时间:2012-11-22 来源:厅救灾处
近日,省民政厅下发了《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制定和修订工作的通知》(豫民文〔2012〕343号),部署全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制定和修定工作。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各地民政部门要以《河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出台为契机,进一步加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577号)贯彻实施力度,把制定和修订救助应急预案作为明年的重点工作,在2013年5月底汛期前,各省辖市要完成市本级的救助应急预案制定和修订工作,在2013年12月底前,全省各县(市、区)要完成县本级的救助应急预案制定和修订工作,在2014年汛期前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完成救助应急预案制定和修订工作,省民政厅将定期通报救助应急预案制定和修订工作进展情况,尽快在全省建立健全各级预案相衔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切实加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不断提高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能力。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