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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时间:2012-12-11 来源:许昌市民政局
为适应许昌市老年人口快速增长的形势,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切实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近期,该市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在“十二五”期间,基本建立与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满足不同层次需求的养老服务体系。
《意见》指出,要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基本原则,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事业,到“十二五”末,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提升社区服务和机构养老的能力。
一是建设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按照“有统一名称、服务场地、服务制度、服务队伍、人员职责”的要求,在城市街道、社区建设集托养、日间照料、居家养老服务等多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站、点),普遍建立居家养老呼叫服务网络平台,为居家老人提供家政、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文体娱乐和精神慰藉等服务。逐步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到“十二五”末,居家养老服务网络覆盖全市所有的城镇社区和60%以上的农村建制村。要加快养老服务信息化综合平台建设,建设全市养老服务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建成市、县、乡三级“12349”养老服务呼叫网络服务中心,并实现与省级呼叫服务中心的联网运行。
二是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该。市、县(市、区)要加强供养型和护养型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至少建成一所政府主办、以养老服务为主的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市级至少建成1所大型示范性养老机构,各县(市、区)建成1所综合性的养老机构(市级300张床位以上、县级150张床位以上),各乡(镇)要积极探索农村互助型养老模式,做好养老机构建设工作。要通过实施税费优惠、资金补贴、政府采购等扶持政策,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到“十二五”末,全市新增养老床位数9000,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床位规模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0张。要坚持有利于促进民族团结,尊重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加强少数民族群众养老服务机构建设。
三是建立完善高龄老人津贴和城镇“三无”老人供养制度。各县(市、区)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适时扩大高龄老人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逐步健全高龄补贴制度。各县(市、区)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比例确定当年“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老人供养标准,供养经费(扣除享受的低保金)由当地财政安排,确保及时足额到位。民政、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城镇“三无”老人供养经费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按时发放。城镇“三无”老人自愿到机构养老的,由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安排到社会养老机构或就近的乡镇敬老院集中供养;选择居家养老的,由所在街道、社区根据其养老需要,提供基本养老服务
《意见》明确指出,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组织制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要认真落实国家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税费扶持政策,优先保障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支持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开展老年医疗卫生和老年病护理服务,对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的从业人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纳入相关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培训补贴政策,依法明确和规范养老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的权利与义务,建立风险分担机制,降低养老服务机构运营风险。要加大资金投入,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给予建设补贴和床位运营补贴等方式,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扶持机构养老服务。要明确责任分工,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搞好配合,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改、民政、财政、人社、卫生、规划、公安消防、国土资源、人行、保监、金融、教育、税务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搞好配合,积极推进该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