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政新闻 > 业务动态

许昌市民政局做好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

时间:2012-12-18 来源:许昌市民政局
为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让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近期,许昌市民政局采取分类救助办法,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一是出台相关文件。该市民政局先后下发了《关于印发许昌市残疾人低收入家庭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许昌市残疾人低收入家庭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转发了《关于做好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对救助条件、救助办法、审批程序等作出详细规定,为我市各类残疾人生活救助提供了文件依据。
二是分类实施救助。依据文件规定,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符合我市城市(农村)低保条件,及时纳入低保范围;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但符合低收入条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城市或农村低保标准1.5倍)的残疾人本人可根据其户籍情况,享受城市(农村)低保待遇。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或赡养人的“三无”残疾人,城镇户籍的可按城市低保最高标准予以救助;农村“三无”残疾人可享受五保供养待遇,对愿意入住敬老院的,可优先安排入住敬老院;对不愿入住敬老院的,按当年分散供养五保标准予以救助。将由父母或兄弟姐妹抚养(扶养)的重度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范围,按照当地城乡低保最高补差予以救助。
三是严格审批程序。低收入家庭残疾人可由本人或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居)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核查公示后填写审批表,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市、区)残联向民政部门提供“三无”残疾人名单,民政部门依据残联提供的人员名单及相关证明,经入户调查符合条件后及时实施救助。重度残疾人可由本人或家属向户籍所在地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填写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乡(镇、办)审核后上报县级民政部门,由县级民政部门调查审批,并将同级信息通报同级残联,实行年度动态管理,每年进行复核认定。
四是做好资金保障。文件明确规定,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所需经费,按照现行城乡低保救助资金分担办法执行,由省、市、县共同负担。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金由民政部门以社会化发放形式按月(季度)发放。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及“三无”残疾人救助资金城市按月、农村按季度实行社会化发放。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