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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召开会议要求扎实做好我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时间:2013-01-08 来源:
根据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冯昕同志的要求,2012年12月25日,省民政厅召开了全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座谈会,副厅长常东河出席会议并讲话。全省各省辖市民政局分管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副局长、科长、救助站站长和省直管试点县(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长参加会议,会议认真研究分析了当前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今后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一、加强部门社会联动机制,完善救助服务网络。各地要充分发挥联席会制度的监督协调作用,民政部门要主动发挥牵头作用,落实部门责任,明确市、县(区)政府职责分工和街道办事处、社区的属地管理责任。要加快市、县(区)、乡镇(街道办)、居(村)四级救助网络建设。
二、完善措施,健全机制,做实做细主动救助工作。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认真做好劝导救助。在加强对车站码头、地下通道、桥梁涵洞等生活无着人员集中区域实行常规巡查的同时,将在建工地、城乡结合部、废弃建筑物等生活无着人员可能露宿的区域纳入巡查范围。二是要尽快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各地要抓紧建立114、110、120应急处置机制,采取公布救助热线电话、设立临时救助服务点、开放服务设施等措施,积极开展便民救助服务。要严格落实民政部要求,发现或接到生活无着人员线索的,要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实施救助。三是要加强对特殊困难救助对象的救助工作。发现流浪未成年人,按照“先保护,后救助”的原则,先接送至救助管理机构,再甄别情况,分类施救。发现危重病人、精神病人,要按照“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实施救助。四是要巩固提高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的工作成效,把“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确保及时有效救助。五是要切实做好冬季救助管理工作,为不愿进入救助机构的临时困难人员提供衣服、被褥、饮食等临时性应急服务,杜绝生活无着人员发生冻死事件。
三、加强全省救助管理能力建设,提高救助服务水平。各地要把握时机,讲究方法,及时提请党委、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资金投入等方面的工作,加快推动县级救助管理机构建设。同时强调,各级民政部门要强化内部管理,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救助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救助服务水平。各省辖市和尚未建立救助站的省直管试点县(市)要在明年1月底前,向省民政厅报送县级救助站建设方案。
四、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社会参与。一是加强政策宣传,提高社会知晓率。各地要积极创新宣传方式和手段,采取广播电视和报纸公益广告、设置宣传栏等形式,宣传救助管理政策,主导社会舆论。对拒不接受救助的职业乞讨人员,要协调相关部门、社工、自愿者参与救助服务,并通过媒体留下影像记录向社会公众反映真实情况,引导媒体和公众客观理性对待救助工作。二是加强工作宣传,提高社会参与度。要主动邀请新闻媒体、网民、市民、社会自愿者参与到街头巡查、冬季送温暖等救助服务活动中来,让他们近距离接触和了解救助管理工作,充分调动社会公众参与救助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树立救助管理机构良好的公众形象。三是主动做好网民和媒体应对工作。要认真学习和领会民政部全国社会事务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把媒体工作融入到业务工作的每个环节,增强媒体意识,有效引导舆论,正确对待媒体监督,不断提高媒体应对水平。
会议还对救助管理工作中亟待解决的中央财政救助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地方财政经费保障、救助管理机构人员编制、救助引导牌设置、救助专用车配备等问题,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