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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针对居民家庭经济收入核对工作出新规

时间:2013-01-16 来源:社会救助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规定:“加快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健全完善工作机构和信息核对平台,确保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对象准确、高效、公正认定。到“十二五”末,全国要基本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鹤壁市作为民政部第二批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单位,创新体制机制,推进社会救助工作持续发展,2012年12月初,市政府下发《关于成立鹤壁市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鹤政文〔2012〕82号)、《鹤壁市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暂行办法的通知》(鹤政〔2012〕40号),121228,鹤壁市编委下发《关于成立鹤壁市居民家庭经济核对中心(鹤壁市城乡救助管理中心)的批复》(鹤编〔2012〕55号),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明确了主要职责和具体救助业务工作。鹤壁市为使社会救助工作健康发展,成立新机构、领导小组、制定新制度,为今后的社会救助工作增添了新的力量,奠定了社会救助工作机制能力,让社会救助资金真正用到困难救助对象手中。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