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春节生活补贴
时间:2013-01-17
来源:社会救助处
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中央决定在2013年春节前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1月16日,民政部下发《关于2013年春节前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3】14号),明确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范围和标准。全省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以下简称建国前老党员)。补贴标准是:城市低保对象每人300元,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每人200元,优抚对象和建国前老党员每人360元。
二是明确资金来源。此次生活补贴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根据民政部公布的2012年10月底人数测算,各地实际发放人数多于中央补助人数部分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安排)。补助资金近日另行下达。
三是明确相关要求。1.高度重视,及时关注。春节前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和时效性都比较强,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责任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及时关注发放情况,确保城乡困难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定的节日。2.制定方案,抓紧实施。各地要抓紧组织实施城乡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按规定的补助标准和补助范围及时发放到位。3.规范管理、确保实效。各地要加强对一次性生活补贴资金的发放管理工作,认真审核补贴对象,规范发放程序,公开补贴标准和补贴范围,使发放工作透明公开,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果。4.务求实效,跟踪上报。各地要抓紧落实补贴发放相关工作,及时将补贴发放进度和相关工作情况报告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最后,在做好上述人员一次性生活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同时,各地要密切关注其他低收入人员的生活状况,对生活确有困难的,通过临时救助或开展“送温暖”活动等方式予以帮扶。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