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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春节一次性生活补贴

时间:2013-01-24 来源:社会救助处
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民政部财政部通知要求,1月23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2013年春节前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民明电【2013】9号),通知内容如下: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此次生活补贴的发放范围是:全省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以下简称建国前老党员)。
补贴标准是:城市低保对象每人300元,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每人200元,优抚对象和建国前老党员每人360元。
二、资金安排
此次生活补贴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各地实际发放人数多于中央补助人数部分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安排。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和时效性都比较强,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责任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城乡困难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定的节日
(二)制定方案。各地要抓紧组织实施城乡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按规定的补助标准和补助范围及时发放到位。
(三)规范管理。各地要加强对一次性生活补贴资金的发放管理工作,认真审核补贴对象,规范发放程序,公开补贴标准和补贴范围,使发放工作透明公开,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果。
(四)发放情况实行日报制度。各地2013年1月28日开始,每日上午12点前将已发放补贴对象人数和资金数量等工作进展情况,报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2月4日前,所有发放补贴资金全部发放到位,并报资金发放工作情况总结。
同时,各地要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密切关注其他低收入人员的生活状况,对生活确有困难的,通过开展临时救助或送温暖活动等方式予以帮扶。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