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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我省社会救助工作取得新成效

时间:2013-02-06 来源:
近年来,我省积极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逐步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水平,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对救助工作的监督管理,初步形成“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政策优惠+临时救助”的社会救助框架体系,较好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一是城乡低保。至2012年底,全省共有城市低保对象133.44万人,累计支出31.02亿元,月人均保障标准270.1元,月人均补助水平193.1元。全省共有农村低保对象373.3万人,累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45.29亿元,全省月人均补助水平为88.7元。二是农村五保供养。至2012年底,全省共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47.64万人,集中供养20.03万人,分散供养27.61万人,累计发放农村五保供养资金10.39亿元。各地年人均集中供养标准都不低于2480元,年人均分散供养标准不低于1500元。三是敬老院建设。去年我省利用民政部“霞光计划”资金和省财政专项支持敬老院建设补助资金,新建和改扩建了一批敬老院。目前,全省集中供养率达到42%。截至2012年底,全省共有农村敬老院3200所,其中县级中心敬老院52所,乡镇敬老院2378所,村级敬老院750所,民办敬老院20所。四是医疗救助。截至2012年底,全省共筹集城市医疗救助资金3.94亿元,共对11.28万人次城市困难群众实施了住院和门诊医疗救助,资助78.76万人参加居民医保,共支出救助金1.75亿元。全省共筹集农村医疗救助资金8.23亿元,共对56.87万人次农村困难群众实施了住院和门诊医疗救助,资助324.1万人参加新农合,共支出救助金6.38亿元。进一步扩大了大病医疗救助试点,在信阳、驻马店、南阳和巩义市等10个省直管县进行农村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五是临时救助。截至2012年底,全省共救助17.85万户次,支出临时救助资金1.1亿元,其中,省财政安排117.72万元,福彩公益金安排307.75万元,省以下财政安排5302.13万元,社会捐助5223.31万元。 2012年 9月27日,在国务院召开全国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省政府副省长王铁代表我省在会上作了经验发言。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