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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敬老补贴发放管理办法

时间:2013-02-18 来源:厅老龄工作处
焦作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焦作市80岁
以上高龄老年人敬老补贴发放
管理办法》的通知
 
焦民2012202
 
各县(市)区民政局,新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焦作市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敬老补贴发放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焦作市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敬老补贴审批表
2、焦作市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巡访记录表
 
 
 
                      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焦作市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敬老补贴
发放管理办法
 
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焦政〔2012〕7号),我市80岁以上老年人享受高龄老人敬老补贴,为顺利开展工作,现制定发放管理办法。
一、发放范围
凡户籍在焦作市辖区,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
二、发放标准
80—89周岁每人每月5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2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人每人每月500元。
三、发放时间
从2012年10月1日起,按季度发放。
四、审批程序
凡具备享受敬老补贴资格的高龄老年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三份、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三张,向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焦作市80岁以上高龄老人敬老补贴审批表》(一式三份)。高龄老人委托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申请的,须提供委托书、办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三份)。
1村(居)民委员会在接到申请后,要认真审查核实,并在村(居)民委员会办公地点公示5天,无异议后,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将申请材料报乡(镇)、办事处审核。
2乡(镇)、办事处收到村(居)民委员会提交的申报材料,经审核无误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将申报材料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申请人,须出具经常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的居住证明。对无身份证号码及年龄信息有异议的,须出具辖区公安派出所户籍证明。                 
3、县(市)区民政部门复核审批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纳入高龄补贴的发放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审批时限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高龄老人敬老补贴每半年审批一次。对当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满80周岁的老年人要提前调查审批,并分别从本年度的上半年和下半年起享受待遇。
五、发放
敬老补贴的审批发放,原则上及时审批,按月或按季度发放。
1、80-99周岁老年人的敬老补贴通过金融机构实施社会化发放。
2、100周岁及以上敬老补贴,由民政部门上门发放。
六、监督管理
敬老补贴发放实行动态管理,要坚持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确保进出合理有序,不漏发一人、不多发一人。
1、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定期对老人健康状况、补贴领取情况进行巡访,填写巡访记录,并对村(居)民委员会高龄老人敬老补贴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所有符合条件老人享受敬老补贴。
2、高龄老人去世后,应由其子女或亲属于当月将老人死亡情况告知村(居)民委员会,经调查核实后,于次月停止发放补贴。
3、加强管理。实行复核和年检制度,县级民政部门对已享受敬老补贴对象每季度复核一次、每半年年检一次。
4、凡因工作失误出现错报漏报、瞒报冒领高龄老年人敬老补贴问题的,追究工作人员或当事人相关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杨晔